簡樸房條例首二讀 何永賢稱為出租分間單位提供清晰標準

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簡樸房條例草案。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二讀發言時表示,條例草案旨在落實簡樸房條例規管制度提供的法律依據,訂明住宅樓宇分間單位要符合關於內部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,以及樓底淨高度、消防安全、結構安全、照明、通風、廁所、供水點和水電錶,合共8個範疇的居住環境最低標準,並且要取得簡樸房認證,才可以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。 她表示,作為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,條例草案會由明年3月1日起生效計,提供48個月的過渡期,包括由明年3月1日起推展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,讓現存分間單位先進行登記,便可取得由27年3月1日起計,為期36個月的寬限期,以逐步進行改造工程及申請簡樸房認證。條例草案亦會訂明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為倒數期,期間禁止已登記但無有些認證分間單位訂立新租賃,用倒迫的方法令營運者盡快進行改造工程或認證申請。 何永賢提到,確立簡樸房規管制度,會為市場經營出租分間單位提供清晰的法定標準和要求,新進場的營運者遵從有關標準後,就可以合法經營,現時有營運者可透過寬限期內,安排逐步改造糾正,去符合法例要求,令分間單位供應長遠可在安全合理下滿足市場需求,過程中劣質劏房將逐漸被市場淘汰,或在執法行動中被取締。 她指出,條例草案會訂明非法出租的相關罪行,營運者一經訂罪,最高可罰30萬元及監禁3年,刑事責任不涉及租客,政府會在登記期完結後,即2027年3月1日起,有序地對違法出租但沒有登記和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。 考慮到部分居於分間單位的住戶,並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,房屋局最近提出在過渡性房屋新增「丙類租戶」類別,為受執法行動、改造工程等影響、並且有迫切安置需要,以及通過社工隊小心評估的分間單位住戶,提供短暫居所。當局強調即使受影響住戶正輪候傳統公屋,他們不會因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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